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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吉林大学艺术类等专业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2]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大学:
你校《关于吉林大学艺术类等专业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正式立项的函》(吉大校字[2002]127号)收悉。二00一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曾以吉省价收函[2001]21号文件批复你校艺术类等专业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经过一年的试运行,各方面情况正常。鉴于此,同意你校艺术类等专业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吉省价函[2001]21号文件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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