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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吉林大学软件学院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发文字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大学:
你校《关于软件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665号)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一、软件工程本科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每学分收费标准为350元;软件工程第二学士学位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每学分收费标准为255元;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总学分不超过40学分,每学分收费标准为800元。 二、收费其他管理事宜仍按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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