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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费函发[2002]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少工委:
你委《关于陕西省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收费问题的请示》(陕少发[2002]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委托省团校等单位举办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参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8]5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即培训时间在10天以内的培训费标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计收,资料费按印制成本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受委托单位应及时持你委批准办班的文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同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培训费及资料费属预算外资金,应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转帐(现金)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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