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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济南外国语学校开元国际分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济价费字[2002]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外国语学校开元国际分校:
你校《关于济南外国语学校开元国际分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鉴于学校培养费(含住宿费,下同)收费标准试行期满,执行情况较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小学培养费:每生每学年14000元;初中培养费: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二、生活用品费、伙食费、校服费据实收取。 三、学前班培养费停止执行。 四、你校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培养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所收资金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济南外国语学校开元国际分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济价费字[2000]第182号2000年6月8日)
济南外国语学校开元国际分校:
你校《关于济南外国语学校开元国际分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校已经市教委批准成立(《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教社证字20009号),学校具有固定的教学场所,设备设施齐全、先进,并聘任外籍教师任教,根据投资及学生培养成本,现核定收费标准为: 一、学前班培养费(含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 小学培养费(含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初中培养费(含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二、生活用品费、保险费、伙食费、校服费等据实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你校要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所收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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