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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第八届优秀广告作品展参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费函[2002]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山东省第八届优秀广告作品展参展费的函》(局函[2002]52号)收悉。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地税局鲁价费发[2001]2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省广告协会举办第八届优秀广告作品展,可向参展单位收取参展费。具体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件广告作品280元。 该项收费执行期为一年。省广告协会要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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