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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2]2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津然集字(2002)98号)收悉。为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配合本市“蓝天工程”的实施,鼓励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经研究,现将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你公司依据车用天然气的平均成本、市场供求情况以及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你公司确定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02年6月10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报我局重新核定销售价格。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接受消费者监督。 四、以上措施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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