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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方案的通告


【颁发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对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2002年6月26日市政府三届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方案》及《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保留项目目录》、《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项目目录》、《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凡不在此次公布的《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保留项目目录》之列的收费项目和未经法定程序设立的收费项目,均属乱收费,全市任何企业和个人有权拒缴并可向市物价、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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