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吴川、廉江、雷州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1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湛江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我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的请示》(湛价[2002]8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的有关规定和省网销售电价调整后你市趸售电价降低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方案,吴川、廉江、雷州市利用省网趸售电价降低的空间,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把城乡住宅电价降到0.79元/千瓦时,同时继续降低其他用电分类电价。 二、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 三、请你局继续加强电价管理,并随着农村电网改造的深入,线损的降低,进一步降低电价,切实减轻农民和企业的负担。 附件: 1、吴川市电价价目表(略) 2、廉江市电价价目表(略) 3、雷州市电价价目表(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