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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部分指标的决定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批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部分指标(草案)》的议案,作出如下决定: 1.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的“2005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520万人以内”,调整为“2005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600万人以内”; 2.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的200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7500元”,调整为200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860元(2000年价格)”; 3.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的“200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2%%”,调整为“200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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