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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山东淄博新元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1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淄博新元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收费标准的申请》(新元校字[2002]第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山东淄博新元学校2000年开始办学招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学校教育成本增加较大。根据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决定将其初中学杂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生·期提高到2250元/生·期;住宿费200元/生·期。 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淄价字(2001)137号文规定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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