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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报关单证明联后置打印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2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关单证明联后置打印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所属天津开发区源海技术公司收取报关单证明联后置打印费,每份收费15元。 报关单证明联后置打印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 上述规定自2002年6月10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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