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南开大学教工住宅生活热水试行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2]2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开大学:
你校关于《南开大学关于申请核定教工住宅热水试销价格的函》(南函(2002)7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利用地热资源,本着合理补偿供水运行成本,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暂定供应教工住宅热水的试行价格为每立方米4.5元。 二、上述价格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重新核定价格。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确保供水及服务质量。 四、以上措施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00二年六月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