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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延平区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权限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2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支持延平区经济发展下放有关审批事项的请示》(南政价[2002]59号)收悉。经研究,有关延平区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权限问题,考虑到目前我省新的定价目录正在制定中,该权限仍维持现状不变,待新目录批准下发后,按新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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