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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经济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经济开发区条例的决定》已由抚顺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5月30日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经济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2002年4月17日抚顺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30日辽宁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经济开发区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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