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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市动植物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长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长物价[2002]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
你单位《关于长春市动植物公园上调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长春市动植物公园为建设改造公园项目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参照外地价格,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局提出的调整意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由每人次5.00元调整为10.00元。 二、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在公园入口处公布价格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管理,保证调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复从2002年6月2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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