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园林绿化局: 你单位《关于长春市动植物公园上调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长春市动植物公园为建设改造公园项目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参照外地价格,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局提出的调整意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由每人次5.00元调整为10.00元。 二、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在公园入口处公布价格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管理,保证调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复从2002年6月2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