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定蒸汽和冷热水价格的报告》(新电[2002]24号)收悉。考虑到你公司近一年供热运行情况和未来发展因素,经研究,同意将去年试行的热力价格转为正式价格,同时将居民采暖由按采暖面积收费改换为能量计量方式收费。具体价格如下:
一、蒸汽价格:100元/吨;
二、居民采暖用热水(70-95℃)价格:3.70元/平方米/月;能量计量价格:0.093元/mj;
三、空调用热水(55-65℃)价格:0.10元/mj;
四、空调用冷水(7-12℃)价格:0.11元/mj。
以上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国家、省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按新的规定执行。
你公司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生产销售成本,提高供热效益,积极开拓市场,大力发展用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促进东湖高新开发区的发展。
二OO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