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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固定电话改号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通信局联字[2002]1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改号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海南电信经营[2002]1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改号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号8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从2002年6月6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新收费标准相抵触的一律以新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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