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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京通苑15号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房]字[2002]2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华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京通苑15#楼物业管理费标准的申报》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京通苑小区15号楼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此项费用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可视对讲系统、电视监控系统、三表远传系统、宽带网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2元收取。 以上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日期为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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