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城乡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摊位费)审批权限的请示》(屯价函[200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城乡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摊位费)收费标准暂由你县核定并报我局备案。如国家和省里有新的规定改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