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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奉节县长凼至甲高和铁甲至吐祥公路改建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奉节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奉节县县道长凼至甲高和铁甲至吐祥公路改建工程贷款修建收费立项的请示》(奉节府文〔2002〕11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县道长凼至甲高段公路是奉节南岸通往云阳、万州的主要通道,全长47公里,总投资估算5100万元(其中贷款2100万元);铁甲至吐祥段公路是通往湖北利川市的通道,全长59公里,总投资估算7100万元(其中贷款3240万元)。这两段路改建完成后,可以提高现有公路的技术等级,完善奉节县的公路路网结构,带动沿线经济的发展。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规定,奉节县长凼至甲高段和铁甲至吐祥段公路符合国 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该路段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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