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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车用乙醇汽油批发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管函[2002]2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车用乙醇汽油批发价格的请示》收悉,经请示国家计委,乙醇汽油的价格应按照汽油价格管理办法制定,你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车用乙醇汽油的批发价格,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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