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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地税函[2002]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厦门、漳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近接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要求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报告。经研究,同意该公司2001年在914万元额度内向下属企业(具体名单附后)收取总机构管理费。所属企业在附表核定数额内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使用结余应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 2001年度上缴管理费核定表 单位:万元 单位2001年管理费(万元) 纺织部44 华恒公司10 华欣公司110 华达部10 华贸公司50 物供部50 榕江公司20 漳州外贸公司30 华泰(华源)30 厦门益盛公司5 华非部80 华升部10 中贸船舶255 华运部100 中福厦门公司10 广告公司30 储运公司10 船代公司10 华通报关行10 华裕公司5 船保公司15 华迅公司10 运达部10 合计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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