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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2001年度工资发放税额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地税函[2002]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厦门、漳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近接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关于2001税前列支工资问题的报告。根据劳部发[1997]235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2001年度该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在附表所列额度内实际发放的工资税前扣除;在附表额度内未实际发放的工资部分不得在2001年度税前扣除。 附件:2001年度税前列支工资额度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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