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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青计价格[2002]5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州、地、市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委、部、署、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3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代理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计委负责制定基准准和浮动幅度。我省税务代理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税务代理收费行为应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2370号文件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二00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税务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费[1998]061号)同时废止。 附表: 青海省税务代理收费标准
┌─────────┬───┬──────┬───┬─────────┐ │代表服务项目│计费单│基准价(元)│浮动幅│ 备注 │ ││ 位 ││度(%) ││ ├─────────┼───┼──────┼───┼─────────┤ │一、代办税务登记、│││││ │变更、注销手续│││││ ├─────────┼───┼──────┼───┼─────────┤ │1.企业│次│100 │20││ ├─────────┼───┼──────┼───┼─────────┤ │2.个体户│次│50│20││ ├─────────┼───┼──────┼───┼─────────┤ │二、代办除增值税专│││││ │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 │手续│││││ ├─────────┼───┼──────┼───┼─────────┤ │1.代购普通发票(含 │次│50│20│每次限量5本以下 │ │代领发票领购手册) │││││ ├─────────┼───┼──────┼───┼─────────┤ │2.代理申请自印发票│次│100 │20││ ││││││ ├─────────┼───┼──────┼───┼─────────┤ │三、代纳税人办理纳│││││ │税申报或代扣缴义务│││││ │办理扣缴税款报告│││││ ├─────────┼───┼──────┼───┼─────────┤ │1.核计应纳税额并代│次(件)│增值税、消费││单项申报│ │理纳税申报││税、企业所得│││ │││税预缴:企业│││ │││:200-300; │││ │││个体户:│││ │││30-50; │││ ││├──────┼───┤│ │││其他各税:50│20││ ││││││ ├─────────┼───┼──────┼───┼─────────┤ │2.代理申请延期申报│次│100 │20││ │纳税│││││ ├─────────┼───┼──────┼───┼─────────┤ │3.代理申请进项税额│抵扣金│1%│20│包括初审进项抵扣凭│ │抵扣│额│││证是否规范,不足10│ │││││0元的按100元收取。│ ├─────────┼───┼──────┼───┼─────────┤ │四、代办缴纳税款和│││││ │申请退税│││││ ├─────────┼───┼──────┼───┼─────────┤ │1.代办缴纳税款│税款总│2%-3% ││企业:不足100元的 │ ││额│││按100元收取;个体 │ │││││户:不足50元的按50│ │││││元收取│ ├─────────┼───┼──────┼───┼─────────┤ │2.代办申请退税│退税金│2%│20│不足300元的按300元│ ││额│││收取│ ├─────────┼───┼──────┼───┼─────────┤ │五、制作涉税文件│││││ │件150-300 │││││ ├─────────┼───┼──────┼───┼─────────┤ │六、代纳税人进行纳│年应税│0.5%│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 │税审核(所得税汇算 │所得额│││元收取,亏损企业可│ │清缴) ││││按亏损额计算。│ ├─────────┼───┼──────┼───┼─────────┤ │七、建帐建制、办理│││││ │帐务│││││ ├─────────┼───┼──────┼───┼─────────┤ │1.建帐建制│户/次 │企业:500-10│20││ │││00个体户:│││ │││400 │││ ├─────────┼───┼──────┼───┼─────────┤ │2.办理帐务│月│复式帐:200 │20││ ││├──────┼───┼─────────┤ │││简易帐:100 │││ ├─────────┼───┼──────┼───┼─────────┤ │八、代理申请行政复│复议标│2%-3% ││不足300元的按300元│ │议│的│││收取│ ├─────────┼───┼──────┼───┼─────────┤ │九、开展税务咨询和│││││ │受聘担任税务顾问│││││ ├─────────┼───┼──────┼───┼─────────┤ │1.税务咨询│次│50-100││口头咨询不收费│ ├─────────┼───┼──────┼───┼─────────┤ │2.受聘担任税务顾问│年│民营及小型企│││ │││业:800-5000│││ │││大中型企业:│││ │││8000-15000│││ ├─────────┼───┼──────┼───┼─────────┤ │十、其它业务││││新增项目由省注协提│ │││││出意见,报省计委制│ │││││定;已开展业务,国│ │││││家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无规定的实行市│ │││││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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