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委、部、署、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3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代理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计委负责制定基准准和浮动幅度。我省税务代理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税务代理收费行为应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2370号文件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二00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税务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费[1998]061号)同时废止。
附表:
青海省税务代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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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服务项目│计费单│基准价(元)│浮动幅│ 备注 │
││ 位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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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办税务登记、│││││
│变更、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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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次│1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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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户│次│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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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办除增值税专│││││
│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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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购普通发票(含 │次│50│20│每次限量5本以下 │
│代领发票领购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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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申请自印发票│次│100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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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纳税人办理纳│││││
│税申报或代扣缴义务│││││
│办理扣缴税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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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计应纳税额并代│次(件)│增值税、消费││单项申报│
│理纳税申报││税、企业所得│││
│││税预缴:企业│││
│││:200-300; │││
│││个体户:│││
│││30-50; │││
││├──────┼───┤│
│││其他各税:5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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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申请延期申报│次│100 │20││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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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申请进项税额│抵扣金│1%│20│包括初审进项抵扣凭│
│抵扣│额│││证是否规范,不足10│
│││││0元的按1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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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办缴纳税款和│││││
│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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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办缴纳税款│税款总│2%-3% ││企业:不足100元的 │
││额│││按100元收取;个体 │
│││││户:不足50元的按50│
│││││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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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办申请退税│退税金│2%│20│不足300元的按300元│
││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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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作涉税文件│││││
│件15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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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纳税人进行纳│年应税│0.5%│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
│税审核(所得税汇算 │所得额│││元收取,亏损企业可│
│清缴) ││││按亏损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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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帐建制、办理│││││
│帐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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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帐建制│户/次 │企业:500-10│20││
│││00个体户:│││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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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帐务│月│复式帐:200 │20││
││├──────┼───┼─────────┤
│││简易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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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代理申请行政复│复议标│2%-3% ││不足300元的按300元│
│议│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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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开展税务咨询和│││││
│受聘担任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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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咨询│次│50-100││口头咨询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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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聘担任税务顾问│年│民营及小型企│││
│││业:800-5000│││
│││大中型企业:│││
│││8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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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它业务││││新增项目由省注协提│
│││││出意见,报省计委制│
│││││定;已开展业务,国│
│││││家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无规定的实行市│
│││││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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