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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星岛嘉园(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房]字[2002]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中海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星岛嘉园(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2001)347号文件执行日期已到期,鉴于星岛嘉园(一期)物业管理委员会尚未成立,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按我局京价(房)字(2001)347号文件执行,执行日期为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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