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海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星岛嘉园(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2001)347号文件执行日期已到期,鉴于星岛嘉园(一期)物业管理委员会尚未成立,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按我局京价(房)字(2001)347号文件执行,执行日期为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