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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自然食用盐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2]1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舟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定高级自然晶盐(自然食用盐)价格的请示》(舟价[2001]19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舟山市盐业公司生产的自然食用盐零售价为每500克1.50元(彩塑复合小包装),批发价为每吨2550元,出厂价为每吨2000元。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二、根据省盐务管理局的意见,舟山市盐业公司生产的“高级自然晶盐(自然食用盐)”属日晒盐的一个品种,因此,该食盐包装应使用规范名称“自然食用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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