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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地区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02]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委员会:
你会《关于要求批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委根据建设部的要求,为搞好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接受继续教育,协助承办湖南地区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班。鉴于该培训班系国家主办、费用较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会向自愿参加培训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收取培训费700元(包括教材、资料、证书、实习、参观费及培训场地租金、教师报酬等)。 你会收取培训费后,应按照国家的要求,保质保量搞好培训,真正达到提高房地产估价师素质的培训目的。 你会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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