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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关于停止执行1993年底以前市政府、市革委、市人委及其办公室颁布的有关文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2]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义务和我国对外承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1993年底以前汕头人民市政府、汕头市革命委员会、汕头市人民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颁布的违反WTO协议、我国对外承诺和法制统一原则的文件。
二00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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