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商业局)、顺德市经贸局、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停止执行2000年机构改革前,原省经委、原省商业厅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电力工业局联合制定、发布的有关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停止执行的联合发布的文件目录(25件)
二00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停止执行的联合发布的文件目录(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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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发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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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百货文化用品商品价格│粤商物字第11号│83-8-25 │原省商业厅、省物价局│
││管理改革试点铺开意见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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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运价调整后对商品销价│[84]粤商物字第52│84-9-19 │原省商业厅、省物价局│
││安排的通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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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调整征收燃料附加费标│粤经能[1986]107 │86-3-18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准的通知│、粤价重字[1986]│││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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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征收深圳市燃料附加费│粤经能[1986]157 │86-4-17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问题的通知│、粤价重字[1986]│││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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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下达电源建设费征收办│粤经能[1986]213 │86-5-30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法的通知│、粤价重字[1986]││原省电力工业局│
│││101、粤电办[1986│││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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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加强地方火电厂电价管│粤经能[1986]214 │86-5-30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理的通知│、粤价重字[1986]│││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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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提高电力建设费征收标│粤经能[1987]3、 │ 87-1-2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准的通知│粤价重字[1986]32││省财政厅、原省电力工│
│││8、(86)粤财企 ││业局│
│││字371、粤电财字[│││
│││198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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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下达趸售县小水电上网│粤经能[1988]108 │88-2-11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各档次电价的电量比例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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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关于调整电力燃料附加费征│粤经能[1988]339 │ 88-6-1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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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关于调整征收燃料附加费个│粤经能[1988]542 │88-10-22│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别政策的通知│、粤价重字[1988]│││
│││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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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关于核定省代市、县进口香│粤经能[1988]551 │88-11-4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港电的电价作价原则的通知│、粤价重字[1988]│││
│││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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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关于省对用电户直接征收部│粤经能[1989]51、│89-2-18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分燃料附加费的通知│粤价重字[1989]31││原省电力工业局│
│││、粤电财字[1989]│││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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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关于征收电源建设费实施办│粤经能[1989]97、│ 89-5-9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法的通知│粤价重字[1989]10││原省电力工业局│
│││7、粤电财字[1989│││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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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关于调整电力燃料附加费征│粤经能[1989]161 │89-6-16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收标准及深圳用B厂电电价 │、粤价重字[1989]││原省电力工业局│
││的通知│175、粤电财字[19│││
│││8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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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关于实施调整小水电收购价│粤经能[1989265、│89-9-27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格的通知│粤价重字[1989]28││原省电力工业局│
│││4、粤电财字[1989│││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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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关于调整新增用电报装电源│粤经能[1990]425 │90-5-25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建设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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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关于各级供电部门用小水电│粤经能[1990]361 │90-7-25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电量所征收的对户燃料附加│、粤价重字[1990]││原省电力工业局│
││费留给当地的通知│253、粤电财字[19│││
│││9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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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关于对部分新增用电项目征│粤经能[1990]621 │90-12-14│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收电源建设费给予优惠的通│、粤价重字[1990]││原省电力工业局│
││知│456、粤电财字[19│││
│││9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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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关于提高电力建设费征收标│粤经能[1990]674 │90-12-30│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准的通知│、粤价重字[19904││省财政厅、原省电力工│
│││89、(90)粤财企││业局│
│││字224、粤电财字[│││
│││19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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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印发《广东省省与市县合资│粤经能[1991]64│91-2-20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建火电厂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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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印发《广东省商业家用电器│粤商管联字第22号│92-3-28 │原省商业厅、省物价局│
││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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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关于“八五”期间我省征收│粤经能[1992]764 │92-9-18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电源建设费支持或限制发展││││
││的工业产品项目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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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关于调整省对用电户直接征│粤经能[1993]197 │ 93-5-6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收燃料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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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关于调整省对用电户直接征│粤经传真[1993]37│93-9-23 │原省经委│
││收燃料附加费标准的紧急通│1号能字 │││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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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关于调整省对用电户直接征│粤经能[1993]418 │93-9-29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收燃料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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