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43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特种作业操作证(含正证、IC卡副证和皮套)工本费收费标准由20元/证调整为18元/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收费资金管理,由原来上缴财政专户,调整为缴入同级国库。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2]4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