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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惠州市大工业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1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惠州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降低我市大工业电价的请示》(惠价[2002]71号)收悉。我局同意你市大工业电价调整方案,在省网销售电价降低的基础上,利用地方电价差的空间进一步降低大工业电价2分/千瓦时。调整后的电价价目表(见附件)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我局《关于调整省网电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46号)中惠州市、惠东县电价价目表同时取消。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附件一:惠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略) 附件二:惠东县电价价目表(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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