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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权证市场业务收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字[2002]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青岛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理权证市场收取有关费用的请示》(青证登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并参照上交所、深交所及周边权证市场收费情况,同意你公司在办理权证业务时收取相关服务手续费,现将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开户费:个人15元/户;法人100元/户。 二、换卡费:个人10元户;法人60元/户。 三、挂失费:每挂失一个帐户,收费10元。 四、查询费:每查询一次,收费5元;需打印查询记录的,另外收取打印费每页1元。 五、托管费:按托管登记总额向公司收取4‰。 六、分红手续费:按权证分红面值总额向公司收取5‰。 七、分现金手续费:按现金红利总额向公司收取5‰。 八、正常非交易过户:按过户股数,每股0.04元向受让方收取。 九、收购、回购服务费:由你公司向委托方收取,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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