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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房字[2002]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房产管理局,各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武汉市实际,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房屋转让中属交换、分割的,分别按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根据鄂价房服[2002]77号文中的第三条规定的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计算,由交换双方或分割后的承受人减半缴纳。 二、住房租赁手续费标准: (一)建筑面积在30平米以下的,每套每次50元;3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每次80元。 (二)一套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给几个人承租人的,应分别计算。 三、存量房买卖合同工本费每本1元。 四、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交易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接此通知后,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武汉市物价局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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