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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江浦中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02]1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江浦中学:
你校申请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是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性质的高级中学,财务独立核算,办学经费自筹,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对依托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公助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宁价费[2001]13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2500元。 二、代办费、电教费等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以上标准自2002年秋季新学期起试行一年,待试行期满后,我局将根据你校办学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浦口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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