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规定,各单位从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以200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9080元(市统计局提供)为依据,处理与职工平均工资有关的医疗保险业务。特此通知。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