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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琼山市自来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格[2002]5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琼山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府城地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琼山计价格[2002]18号)收悉。鉴于琼山市自来水公司儒俊水厂投资大、负债重,供水能力过度超前,供水成本相对较大,致使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为进一步理顺琼山市自来水价格,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琼山市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琼山市自来水价格每吨调整为:生活用水由现行1.00元提高到1.2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1.00元提高到1.25元;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1.00元提高到1.25元(其中园林绿化和环卫用水维持现行0.90元水平);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2.00元提高到2.25元;特种用水由现行2.20元提高到2.50元。具体水价分类划分范围见附表。 二、水价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压力大,请认真做好调价前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将调整水价情况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妥善处理好水价调整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以保证水价调整的顺利实施。 此次调价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请及向我局反馈。 附件:琼山市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附件: 琼山市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序号用水类别划分范围 现行价格调整后价格 一生活用水居民.部队.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生活区 1.001.20 二工业用水工业企业(制冷业.饮料业.冷冻厂除外) 1.001.25 三行政事业用水园林绿化.环卫等0.900.90 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病房.诊所.学校.幼儿 1.001.25 园.托儿所.敬老院等 四经营服务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酒吧.咖啡厅.茶坊.健身2.002.25 用水房.美容美发.桑拿室.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 车站.码头.邮电.银行信用社.证券业.物资.商业. 供销.外贸等各类经营企业.商业网点.基建用水 五特种用水洗车场.制冷业.饮料业.冷冻厂等2.2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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