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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枣庄正平价格事务所”机构资质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信发[2002]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枣庄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报枣庄正平价格事务所价格评估资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55号)规定,经审核,该机构符合价格评估机构的条件,研究同意“枣庄正平价格事务所”为丙级资质机构。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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