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报枣庄正平价格事务所价格评估资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55号)规定,经审核,该机构符合价格评估机构的条件,研究同意“枣庄正平价格事务所”为丙级资质机构。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