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问题的请示》(价费字[20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交通运管部门每年对营运车辆进行一次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评定,不对车主收费; 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测,按照“皖价经费字[2000]28号”文件规定收取检测费,但必须坚持车主自愿委托的原则,交通运管部门不指定检测站强行服务; 三、对初检不合格需复检的,检测费按该项目初检的60%收取。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