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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吉省价经函字[2002]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白山市政府:
你市《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调整后白山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的函》(白山政函[2002]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所报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 附件: 调整后白山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用途ⅠⅡ Ⅲ Ⅳ 商业用地380.00361.00213.0096.00 住宅用地181.00159.0094.0043.00 工业用地162.00142.0053.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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