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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高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房发[2002]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高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为丙级(非普通住宅区)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五月份起执行。 附件:高科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附件: 高科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办公用房 管理服务费 2.6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1.8元/Me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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