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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长沙市电信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电信条例>的决定》,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电信条例》的决定
(2002年4月29日长沙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2002年5月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长沙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长沙市电信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长沙市电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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