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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同意调整106、209国道渌江等四个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湘价重[2002]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株洲市人民政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06国道株洲段收费标准的请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9国道龙山县南门桥收费站延期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均收悉。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从2002年7月1日起,调整209国道龙山南门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同意调整106国道渌江、皇图岭、云阳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攸县皇图岭收费站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渌江、云阳收费站待106国道醴陵、茶陵段改建工程竣工后,再按程序报批具体执行时间。 三、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直接涉及车主、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利益,请你们按本函规定在收费场所发布通告,并向过往车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209国道龙山南门桥收费站收费标准表 2、106国道渌江、皇图岭、云阳收费站收费标准表 附件一: 209国道龙山南门桥收费站收费标准表 序号车辆分类 收费标准(元/车次) 1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简易机动车2.00 2大中型拖拉机,2.5吨及以下的货车,19座及以下的客车(包10.00 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32.5吨以上(不含2.5吨)至5吨的货车,20座至49座的客车 15.00 45吨以上(不含5吨)至8吨的货车,50座及以上的客车 20.00 58吨以上(不含8吨)至16吨的各类车辆25.00 616吨以上(不含16吨)的各类车辆35.00 附件二: 106国道渌江、皇图岭、云阳收费站收费标准表 序号车辆分类 收费标准(元/车次) 1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简易机动车2.00 2大中型拖拉机,2.5吨及以下的货车,19座及以下的客车(包10.00 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32.5吨以上(不含2.5吨)至5吨的货车,20座至49座的客车 15.00 45吨以上(不含5吨)至8吨的货车,50座及以上的客车 20.00 58吨以上(不含8吨)至16吨的各类车辆25.00 616吨以上(不含16吨)的各类车辆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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