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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医药价格》中公示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执行时间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农工函[2002]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湖北医药价格〉中公示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执行时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湖北医药价格》是我局向价格管理相对人公示药品价格的指定刊物。为了有利于经营单位及时贯彻执行,在该刊物公示药品价格之前,我局已为有关企业办理了药品价格备案表,其备案时间在备案表与刊物上完全一致。根据国家计委有关文件精神,备案时间即应为药品具体价格的执行时间。 此复。 更正 本刊2002年第六期《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2]25号)附件中,下列序号中出现的错误应更正为: ▲186.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187.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188.测绘仪器检测收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189.证书工本费 (1)测绘工作证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290.口岸管理(建设)费限于满洲里.缴入地方国库 绥芬河.二连.凭祥.东兴.畹町.瑞 珊.河口.深圳九个口岸) ▲30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307.仲裁收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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