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锡桑铁路客运票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内计费字[2002]8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锡桑铁路客运运价的请示》(内集铁运[2002]6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动车组客运价格按照“优质优价”原则,以现行国铁基本票价率为基础,上浮50%(不另收季节性空调费)。 二、普通旅客列车客运价格仍按原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集通铁路客运运价请示的批复》(内价费字[1995]第62号)执行。 三、其它费用按铁道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的规定执行。 本文自运营之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