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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钻石广场”商住大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筑价房[2002]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金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实地察看及测算,核定“钻石广场”商住大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4元。2、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4元。3、商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以上收费标准于2002年5月起执行,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监督手续,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受益业主合理分摊,亮证收费,并于2003年4月到市物价局年审。 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贵阳市物价局
附表: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管理范围内的绿地 无" " 生活.办公垃圾收集清运有每日定时.定点收集清运 房屋外立面保洁 有 花卉盆景 无" " 公共路树 无" " 保安巡逻 有" " 消防 有" " " 治安防范 有" " " 公用管道 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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