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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南通市城管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2]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局、规划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通市城管示范区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5月23日
关于建立南通市城管示范区的实施方案 (市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规划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 崇川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向"全省领先、群众满意"的目标迈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建设局、公安局、规划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城区共建"南通市城管示范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公安局、规划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政府共同努力,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配合下,以较高的标准和要求,全面加强示范区的综合管理,管出品位,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示范区达到容貌整洁、有序、文明的标准,创出我市城管品牌,并以此全面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城管示范区范围 示范区范围为沿濠河外环道路围合的区域。具体划分为: (一)濠河外环示范带 濠南路(桃坞路口-南园桥)--濠东路(南园桥-濠北路)--濠北路(濠东路-濠西路)--濠西路(濠北路-华联路口)---跃龙路(华联路口--桃坞路口)内侧至濠河间围合区域。 (二)濠河内环示范带 环城南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及周边区域。 (三)区内主干道示范带 人民中路(华联路口--濠东路)、南大街(十字街--中远桥)、北濠桥路(人民路--濠北路)及临街区域。 (四)区域内机关、学校、商店、居民区示范小区。 三、示范区建设标准 (一)市容方面 1.示范区内临街建筑物应基本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达到市容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临街建筑及拆迁工地文明施工,设置标准的护栏或围墙。 3.路段上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经营摊点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沿街商家基本没有设置店外摊、骑门摊,不乱堆乱放物品。 4.路段建筑物和各类设施上涂写、张贴的野广告和其他擅自设置的宣传品得到及时查处。 5.各类广告标牌(含路名牌、门牌、交通标志牌)、店牌、灯箱、霓虹灯布局整齐规范,符合市容标准规定的要求。 6.商业橱窗布置美观、整洁。 7."门前三包"签约率达到100%,协管员队伍健全,到位率95%。 8.人行道板完好,公共设施整洁完好。损坏绿化及市政设施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9.按划定区域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自行车整齐有序。 10.道路两侧建筑物设置与建筑物相匹配的霓虹灯、泛光灯、艺术照明灯、轮廓灯、灯箱等灯饰,亮化率达到90%以上,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开启。 (二)环卫方面 11.道路及居民区保洁责任落实,快、慢车道及人行道路面整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的暴露垃圾。 12.环卫设施齐全,垃圾箱、果壳箱布局合理,箱体整洁无污垢,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化。 (三)秩序方面 13.交通治安秩序良好,人车各行其道,无闯红灯等违章行为。 14.区内流动摊贩得到有效查处,商家经营秩序良好。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创建城管示范区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城管示范区的建设。同时,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市容达标的各项工作,提出市容整改方案,参与临街建筑物的包装出新,组织实施亮化工程,负责指导、检查"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组织示范区达标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示范区环境卫生的组织协调,负责制订环卫设施配套建设的计划,并抓好落实,协调生活垃圾袋装化实施工作,组织环境卫生的考核检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的职责,负责依法对示范区内各类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处罚。 (二)市建设局负责对示范区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的养护,及时进行修剪和补栽;负责公共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负责对示范区路面的维护和人行道板的整修完善;负责对濠河及时引水,落实河面保洁责任,定期对漂浮物进行打捞,确保河面清洁。 (三)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临街新建建筑物外立面设计美化和老旧建筑物包装的方案把关工作;参与户外广告的审核把关;负责督促新建建筑工地的围墙,负责督促区内开发企业尽快实施老城区改造工程。 (四)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主要负责维持好示范区的交通治安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完成各种交通标志的设置和更新;配合城管部门对利用机动车道乱设摊点等行为进行查处。治安支队、崇川分局负责路面"三无"人员的清理收迁,并依法做好城管执法中的公安保障工作。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经营户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市场管理监督,配合搞好对摊点、摊贩的疏导工作。 (六)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示范区内单位、居民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对区内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区内各单位以及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督促城管执法队伍参加示范区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街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落实生活垃圾袋装化,落实区内各单位以及居民区的保洁;督促区环卫部门做好示范区内的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实行全日制保洁,消除卫生死角,落实垃圾箱、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的保洁责任制,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七)市各新闻单位及时做好城管示范区建设的宣传工作。 五、实施步骤 计划用两年时间,建立城管示范区并且达到要求,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2年5月底前)。进行组织计划准备和全面动员,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查,对照标准,摸清存在问题,各自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设置示范区的标志。 第二阶段(2002年5月-12月底)。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力争在2002年底前使示范区人民路以南部分达到标准,示范区人民路以北部分部分达标。 第三阶段(至2003年底)。力争整个示范区全部达标,通过检查验收。 崇川区、港闸区城管局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办在市局建立示范区的同时,各自在辖区内建立1-2个示范区。 六、组织领导与措施 城管示范区所在区域是集我市政治、文化、商贸为一体的核心区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南通市的形象,抓好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对指导全市城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建立城管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本高同志担任,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建设局、规划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崇川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由市城市管理局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同志交流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要把建立城管示范区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全局上下整体联动,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把创建城管示范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期完成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内部的卫生保洁和美化、亮化工作,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争创城管示范区工作先进单位。要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引导和组织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工作,努力形成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广大群众共同支持,积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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