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4月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下达了2009年防震减灾目标任务。为全面落实防震减灾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经费落实。 (二)认真落实《山西省强震强化跟踪工作方案》,完成太原市测震台网建设,保证辖区内地震台网(站)、信息节点运行正常,数据连续率达95%以上;宏观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落实。 (三)保证“三网一员”正常运转,落实宏观观测点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岗位津贴(每人不低于60元/月),完善40%的县级灾情速报网建设,重点监视区的县力争70%的村或社区有灾情速报员。 (四)将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审批前置条件,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程序,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评价达到100%。新、改、扩建工程100%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五)完成1-2个县(市、区)震害预测或地震小区划工作。 (六)完成小店区、清徐县、阳曲县的城市和农村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初步建设抗震性能基础数据库。 (七)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及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制定完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八)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推进防震减灾“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搞好5.12防震减灾宣传周科普宣传工作,2009年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覆盖率达到15%。 (九)开展防震减灾标准化社区建设工作,建成1-2个防震减灾标准化社区。 (十)根据《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完成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依法管理县级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或制定工作。组织1次以地震为背景的县级综合演练,建成1处基本符合国家标准的紧急避难场所。 (十一)完善市级地震灾害综合救援队伍建设,至少组织1次培训和演练,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 (十二)完成市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立项工作,前期投资到位并开工建设;50%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建成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确定地震应急指挥场所。 二、任务分解及工作要求 (一)任务分解 本着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履行职能、按期完成原则,将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重点防御城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3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并政发〔2008〕36号),做好本区域、本单位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市城乡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 2.各责任单位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各协助单位要认真履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好各项任务。 3.年内市政府将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终迎接省政府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