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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地产复混肥中准出厂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农字[2002]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化肥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成本和市场销售情况,对省内四平大龙专用化肥厂生产的长效玉米专用肥,松原市兴达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专用肥的中准出厂价格通知如下: 一、四平大龙专用化肥厂生产的氮、磷、钾含量为45%的长效玉米专用肥,每吨出厂价格为1570元。 二、松原市兴达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氮、磷、钾含量为36%的花生专用肥,每吨出厂价格为1300元。 以上化肥的出厂价格为中准出厂价格,供需双方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上下不超过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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