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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艺体特长生中考测试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1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艺体特长生中考测试收费的请示》(淄教体卫字[200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市教育局参照高考招生考试测试办法,对我市中考艺体特长生进行统一考试测试,并向参加测试的学生收取报名测试费。根据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核定报名测试费收费标准为40元/人(主要用于组织报名、材料印制、评委食宿、器材购置等费用支出)。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2年中考起试行,试行期一年,中考结束后,该文自行废止。 接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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