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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国道309线武安下白石至山西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后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颁发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办字[2002]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
冀交字(2002)24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国道309线武安下白石至山西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下白石至涉县段44公里完成后,在涉县城东与高速公路衔接处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具体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由你们共同制定。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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